机遇与挑战:粤港澳大湾区下的澳门智慧城市建设策略
澳门经济社会经过持续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人口规模、土地空间、社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商业模式,尤其是交通及公共服务等均受到巨大挑战,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及人资压力。粗放型的城市管理和经济增长模式、狭窄有限的市场渠道和规模、模糊的商业策略和客户需求下,确立具有战略观和全局观的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探索明确精准的定位,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智慧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分段发展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指导意义,将适度调整经济结构、惠及民生福祉、防范风险政策等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安定。
因此,在澳门建设智慧城市,逐步实现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便捷有序流动的过程中,本课题组建议着重思量如下策略及发展要素:
保障顶层设计的延续性及约束性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城市的战略定位、城市特色、资源禀赋、人口结构、支柱产业,具有针对性地制定目标和建设计划。因此,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具有公共政策属性,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工业机器人维修,需要制约中求得最优。强化顶层设计的同时,亦需将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针对政府管理体系的认知和理解,剖析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以城市精明增长、市民深度体验为理念,确立以人为本,以生活为本,为市民服务的智慧城市概念,从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产业联动升级与分工协作,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让城市的每一位持份者亲身感受到智慧城市的魅力和便利。而这个长期有序的建设过程中,积极保障顶层设计的延续性和彻底贯彻顶层设计的约束性,是智慧城市发展的首要策略和必要条件。一届政府,一版规划的故事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屡见不鲜,而唯有文脉相承、具有延续性的顶层设计,尊重城市特色、发展规律和变化,正确理解智慧城市建设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理性城市,才能成为被人所铭记、所推崇、所喜爱的智慧之城。
构建主管智慧城市建设的行政架构
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如何构建工作行政责任主体,从而落实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亦是澳门智慧城市建设的一大要务。智慧城市的建设是系统性工程,宏观到微观,复杂又精细,全方位、多层次地涉及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迫切需要城市管理及服务部门之间的整体协调配合。从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地下管网空间的综合利用、水域水利的监控和管理、城市能源的高效循环使用、应急救灾指挥平台的设计、公共服务供给和优化,还有民众最为关注的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均需要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的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因此,设立有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或设立主管行政单位或委员会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行政责任主体,职能清晰明确,方能落实保障条件,确保任务完成。同时,建议该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的项目审核和批复、政策指导和目标考核,考虑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绩效进行监管,并接受公众监督,才能突破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资源难以共用,统筹调度困难的现状,避免信息孤岛,减少重复建设。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的过程中,实现湾区主管部门沟通和对接,并有力保障智慧城市正常有序的分阶段建设任务。
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
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法规相对匮乏,已经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多部门正着手制定相关政策,以扶持和规范智慧城市的建设。以2013年为例,中央国务院和各省部委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共计51项,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发文18项,各部委发文33项,从国家-地方-行业三大层面,多层次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中国内地截至2016年,杭州、银川和济宁三个城市颁布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条例,树立了行政监管和法治依据。
2017年5月,贵阳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明晰标准规范,打破利益格局,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面向社会数据开放。在澳门现有的立法制度下,立法严谨且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完善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通过立法和制度保障城市建设和项目投资、实现规模部署,需呼吁各方深入思考能否适度开放快速通道,优先处理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法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赋权行政长官透过行政法规或行政长官批示规范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加快智慧城市的建设步伐。
落实财务保障并拓展商业模式
澳门土地面积有限,人口总数不高,经济体量细小,具有特点鲜明的结构特征和运作机制。资源短缺的外向型经济和严重依赖外部环境的经济结构,造成澳门商业机构及人才走出去、请进来均具备一定难度。粤港澳大湾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总量和带来的一体化市场规模,为澳门本土市场的扩宽及加深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国深入改革,将依法治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放在更加优先发展的位置上。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管理模式在中国得到进一步全面应用,充分发挥出社会资本参与的主动性和创新的积极性。通过资本市场更为谨慎、理性、严格的约束,推动PPP项目各持份者规范运作、严格履约,KUKA机器人维修,提升项目实施品质。智慧城市代表性PPP项目领域,主要集中在旅游、教育、政务、医疗、园区、照明和能源等领域。参考内地的PPP开放合作模式,通过落实财务保障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与澳门本土企业积极合作,共建智慧城市。同时需大力推进相关人才的培养及流动,为跨境创新合作提供改革试点,最终实现粤港澳湾区内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及人才融合。
设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及分段目标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对智慧城市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长久、持续、动态的标准来规范引导,将更好地提升智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准。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下发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该《评价指标》按照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绩效导向、客观量化的原则制定,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该《评价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其中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路安全、改革创新、市民体验作为一级指标,占比分别为37%、9%、8%、7%、7%、8%、4%、20%。同时,国内外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均提出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指标体系,如欧盟中等规模城市智慧排名评价指标、IBM智慧城市评估标准和要素、ISO-TS-3715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及浦东新区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等。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反映城市建设的战略目标、顶层规划及实施要素,因此澳门需要宏观和微观相结合,针对性地设置对应的评估体系并理性地设置分阶段评估目标,让整个建设过程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查。既突出城市特色,又适应城市的动态发展;既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又重视城市建设的软实力;既强调多方投入和参与,又注重市民直观体验,从而激发智慧城市建设的创新潜力。
实现数据共享